上药-上中医联合研究院项目指南(草案)

发布时间:2023-02-21

   根据上海医药集团与上海中医药大学《中医药优势领域临床经验方的优化及疗效评价》的合作协议,拟对符合下列情形的古代经典方、临床经验方、临床科研方、协定方及医院制剂的研究开发提供经费资助,根据项目研究阶段及开发方案需求,给予50万元/项或100/项的资助(含校方管理费),对前景良好的项目可滚动资助。上海医药集团及关联方对接受资助的项目成果或产品有知情权和优先受让权。项目应在202412月前取得体现临床价值和技术可行性的阶段性成果。拟开发对象一般应具备3年及以上的临床应用经验和至少50例以上的病例数据。

一、拟重点资助的范围:

1. 衰老相关疾病和严重影响老年人生活质量的症状,处方组成和拟开发制剂适宜中老年人群(>60岁人群的多发疾病)使用,且目前尚无相应的上市产品或与上市产品相比有显著特色和优势;

2. 针对临床广泛使用的,用于治疗自身免疫性疾病、恶性肿瘤的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具有明显毒副作用或严重不良反应,中药处方发挥显著减毒增效作用或明显提高患者生活质量;

3. 针对可筛查发现和医学诊断的癌前病变或高危人群,能降低相应恶性肿瘤(如胃癌、肺癌、乳腺癌、肠癌、肝癌等)发生率,且有反映恶性肿瘤进展的影像学或公认的生物标志物指标;

4. 能显著加快创伤性治疗(如手术、放疗、化疗)康复速度、显著提高患者生活质量,处方组成和拟开发制剂适宜相应人群使用;

5. 针对现代生活方式及环境变化导致的眼、耳、鼻、喉及口腔相关症状,且严重影响患者生活质量和社交沟通的疾病,能消除症状、避免或减少复发,较已上市产品有明显优势特色的处方或产品。局部给药制剂应考虑拟用剂型载药量的限制;

6. 针对影响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和生长发育的疾病或症状,目前尚无适宜的药物干预手段或顺应性差的新处方、新产品,安全性良好,可考虑开发为外用制、局部给药制剂和保健品;

    二、对于以下情形的对象一般不资助:

1. 项目或开发对象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已被充分公开不具备新颖性(经典名方的新用途、新制剂不属此例),由于行政管理等原因导致成果难以转让或合作开发,或已与上药集团及关联方以外的企业签订转让协议;

2. 处方中含濒危野生及国家限制使用的动植物原料、含化学活性成分的产品;

3. 处方药味过多、日服饮片量超过制剂常规载药量的产品;

4. 处方与已上市中成药或目录管理的经典名方一致,且已有同剂型品种上市;

5. 处方药味过于昂贵,经济性明显不足的产品;

6. 临床定位不清晰,疾病或证候难以诊断,患者临床获益无法评价的产品;

7. 可能存在严重伦理风险,不具备临床研究可操作性的项目。

    三、申请和资助程序

1. 申请人应为上海中医药大学正式聘任的教职工(含博士后),应至少具备副高专业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位,所在团队具备或能获取项目所需的研究条件和能力,研究时间能够保证。

2. 申请人填写上药-上中医联合研究院资助项目申请书,申请书电子版请于202331日前提交大学产业发展中心邮箱:jszytcm@163.com。后续项目征集时间另行通知。

3. 产业发展中心组织申请材料的评审。上海医药集团中药研究所代表上药集团参与项目遴选。

4. 上海医药集团中药研究所根据《中医药优势领域临床经验方的优化及疗效评价》的合作协议的约定支付资助经费。由上海中医药大学按校方相关规定拨付相应的项目组。

5. 项目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注重对技术成果的保密,核心数据信息一般不能公开发表,直到采取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不当公开或泄露,导致无法进行有效保护的项目,一般不再给予后续资助。

联系人:刘梅

电话:51323105

上药-上中医联合研究院资助项目申请书.docx